资料显示,佛山海天1987年由珠江酱油厂更名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工业公司,2010年更为现名。自90年代始,海天酱油连续多年保持酱油产销量全国第一的纪录,是国内调味品行业第一品牌。山东海天成立于1997年,前身为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,2007年更为现名。
关于山东海天注册、使用“海天”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,一审法院认为,佛山海天于1987年开始使用“海天”字号,而山东海天使用“海天”字号的时间为2007年6月,其商标注册时间和企业字号使用时间均晚于佛山海天。佛山海天的“海天”字号及商标在山东海天使用“海天”字号之前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熟知,从山东海天的公司设立变更过程看,山东海天在经营活动中使用“海天”字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为此,一审法院判决山东海天公司、德州云翔公司停止在其生产、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“海天”企业名称(字号)的侵权行为,销毁带有“海天”字样的产品瓶贴、包装纸箱及产品容器,并立即删除其网站上含有“海天”字样的网页;停止生产、销售侵犯佛山海天公司“经典味海天老抽王”、“海天味极鲜特级酱油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商品,并销毁被控侵权的产品容器;停止生产、销售带有该标识的商品;登报赔礼道歉;一次性赔偿佛山海天100万元等。
一审法院判决后,山东海天不服,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佛山中院现已审理终结,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大部分判决,变更了山东海天赔偿100万元为80万元等部分内容。
佛山中院认为,山东海天、德州云翔公司未经佛山海天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,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。同时,山东海天、德州云翔使用的包装装潢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,均在佛山海天之后。因此,山东海天、德州云翔的行为构成了侵权。(徐坤)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