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细软-知识产权2015-06-09 11:19:27版权 商标
近日,根据Fresh果果同名小说改编,由人气偶像霍建华、赵丽颖主演的传奇仙侠大剧《花千骨》通过官方微博宣布,该剧将登陆湖南卫视钻石独播剧场,于6月9日正式与观众见面。
版权开发 打造泛娱乐产业链
作为一部仙侠题材小说,《花千骨》诡异奇幻的背景设置,凄美动人的爱情,以及环环相扣的情节吸引了一大批忠实粉丝,成为网络上炙手可热的高人气小说,其背后强大的粉丝效应与吸金潜力也吸引了众多投资方的目光。
2009年,《花千骨》成功签约出版社,同年底出版了同名小说并迅速脱销;
2013年,曾投资拍摄了网络人气小说《华胥引》的慈文传媒集团买下《花千骨》的电视剧版权,并在积极地进行剧本改编与角色筹备;
2014年中旬,电视剧版《花千骨》开机拍摄,同年8月发布了中英文两版先导预告片,媒体传出《花千骨》将筹拍电影版并有意向海外发行版权的消息;
2015年5月,电视剧版《花千骨》通过官方微博正式宣布湖南卫视已购得该剧首轮播映权,二轮、三轮播出权也已经被其他平台“抢购”;随后,爱奇艺宣布获得该剧独家网络版权,并将携手慈文传媒集团制作该剧番外篇;同时,《花千骨》同名手游也曝出将同步上线的消息。此外,围绕着版权,《花千骨》还将进一步打通漫画、电商、舞台剧等领域。发展势头如此凶猛,继去年大获成功的《古剑奇谭》之后,《花千骨》或将再次掀起一股强劲的仙侠风。
短短几年时间,《花千骨》从一个单纯的网络小说,逐渐拓展到出版、影视、游戏产业,而通过对版权的多样化开发,《花千骨》还将被挖掘出更多的有价值的周边产品,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跨领域发展的泛娱乐IP产业链,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。
与此同时,立体化、多样化的版权开发与跨领域的、广泛的商业合作,令《花千骨》不仅仅停留在一次性的版权交易,而是通过衍生出的丰富的商业模式,逐渐被打造成为一个多元化、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品牌,为原作者及投资方提供源源不断的丰厚回报。
商标先行 谨防再现《何以》闹剧
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,包括《花千骨》在内的众多高人气小说由单一的线上网络小说,逐渐延伸到全球范围的数字出版、图书、影视、游戏、舞台剧,以及玩偶、同款服饰等周边产品的制造,其中,每一领域衍生品的火热又重新带动其他领域产品的销售,可以说,围绕着版权,网络小说产业链发展模式已日趋成熟,但是,这种单纯以版权为基础的IP资源开发却也存在着巨大的隐患,与《花千骨》发展模式如出一辙的高人气网络小说《何以笙箫默》就是前车之鉴。
2015年初,《何以笙箫默》电影版权“一女二嫁”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,就在光线传媒与乐视影业互相争夺电影版权毫不相让的时候,媒体又曝出了《何以笙箫默》商标遭抢注事件,再一次将这部热门小说推上风口浪尖。
据悉,2012年8月,乐视影业在没有告知原著作者的情况下,擅自在第41类申请注册了“何以笙箫默”商标并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。也就是说,作为商标持有人,乐视影业完全可以在这枚商标注册的影视、图书、游戏等范畴使用“何以笙箫默”字样进行宣传与产品制作,这就意味着即使乐视影业没有购买《何以笙箫默》的小说版权,也可以以此为名进行图书出版,音乐、广播、娱乐节目制作,甚至可以请来新编剧重新打造另一个不同的《何以笙箫默》的故事。对于原著作者、投资商,以及以《何以笙箫默》版权为基础的整条产业链来说,这无疑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《花千骨》也是如此。通过中细软专业商标查询软件,小知发现目前已有10个名为“花千骨”的商标注册申请,其中,著名网络文学网站“起点中文网”的经营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与电子出版物、游戏软件、动画片等相关的第9类,与剧本编写、文字出版等相关的第41类,以及与服装设计、书画刻印设计等相关的第42类均申请注册了“花千骨”商标,商业意图不言而喻。除此之外,“花千骨”商标还被注册在化妆品、珠宝、服装等类别,一旦商标申请人注册成功,势必会对与之相关的产业开发造成一定的困难。商标保护不慎将大大制约《花千骨》版权开发产业链的发展。
一个优质的小说资源可以提炼挖掘出无数有价值的衍生品,因此也成为IP争夺战的重要目标,对于《花千骨》《何以笙箫默》这样的文学作品来说固然是以版权开发为基础,但在版权开发的过程中,一旦忽视了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作用,无疑将会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,对整条产业链产生不良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