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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2015-06-06 13:41:53商标 中国 注册
1904年8月4日清光绪皇帝钦定颁布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》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。
1902年,英国政府在《续议通商行船条约》第七款要求中国“应允保护英商贸易牌号,以防中国人民违犯迹近假冒之弊”,并建议“由南北洋大臣在各管辖境内设立牌号注册局所一处,派归海关管理其事,各商列局辅纳秉公规费,即将贸易牌号呈明注册。”
但后来英国却命中国海关总税务司、英国人赫德为中国拟订一份商标法。1904年3月,赫德将一份经英国公使萨道义同意的14条商标法送交中国外务部审核。该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及商标权的取得等方面明显偏袒洋商,以维护他们的利益。
中国商部对英国的险恶用心洞若观火,乃奋起抗争,强烈要求中国自订商标法。1904年4月初,商部拟订商标注册章程22条,广泛听取意见后,修定为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》28条,《商标注册细目》23条,于8月4日上奏,旨准颁行。